「信」──與他者的倫理基礎

2014-04-09 主題文章

上帝並沒有離棄人類,一直與人以「約定」來投入這段人類與上帝的關係歷程。我們藉著基督的死和復活,與神立下「新約」,亦即以「信」在基督裡成義,我們以誠實、信任在基督裡悔改,然後在基督裡得蒙赦罪恩典,從罪的死裡復活過來,得生命的應許,這是「因信稱義」的核心內容。

文 / 夢(基督徒職青)

「信」是神人、人際關係之本

誠信,對於一個以「信」作為道德倫理基礎的宗教來說,不是兒戲之事。日常生活講兩三個無傷大雅的謊話,固然是人之常情,但如果是做了傷害他人的事,或以公謀私,欺瞞公眾,我們作為基督教徒和基督教會,是有需要嚴肅對待和處理。

基督教信仰群體,是以「信」來建立人際關係、神人關係。「信」的內涵是很豐富、複雜的。教會常常談的是「相信上帝」、「對上帝有信心」云云,「信」作為一個動詞,以及在倫理行為規範上,牽涉的是我和他者;而在日常生活裡,當你說「信一個人」,都不只是指頭腦上的「believe」而已,伴隨「信」而來的,是你擺上某種的交託 (trust) ——無論是實物的押注,抑或是情感的投放。

因此,誠信所牽涉的,就並不是我們傳統所理解的純屬一種「個人操守」——從小我們便被教導做人要「誠實」,但那通常是一種規條式的教導,只叫我們遵守,卻很少解釋「誠實」背後如何影響著我們與他者的關係,亦即是為什麼我們要做個誠實、有誠信的人。一個人有沒有誠信,必定是一件屬於「公共」的事。一段有「信」的關係,由人與神,到教友肢體之間,再由教會投射到整個社會的理想人際倫理楷模,是我們常常要警惕、反省、監察公共社會中各種事情的根本依據。

「信」、「約」成就了救贖和稱義

按聖經講述的故事,我們由人類始祖亞當、夏娃失信於上帝起——不但吃了禁果,吃完還要逃避、狡辯、欺瞞上帝,結果陷入俗稱「墮落」、與上帝關係破裂的處境。然後,聖經講述了上帝施行拯救、與人復和的整個歷史過程。上帝並沒有離棄人類,一直與人以「約定」來投入這段人類與上帝的關係歷程。上帝首先以律法來與人立約,重建神人、人際間的關係秩序,如詩篇說:「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能否得到上帝的祝福、救助,是要看人能否按上帝頒布的律法來待人處事。

在此我想強調的是「待人處事」,免得以上的主張流於像那些死守規條的律法主義者一樣。律法是一套由上帝頒布的待人處事的法則,它教我們在日常生活裡如何對待上帝、鄰舍、寄居的人、奴僕……等等,這是一套群體社會生活的法則和價值體系;換句話說,基督教的道德倫理觀,是針對於人與他者之間的關係的。不但是個人與個人之間,而且擴至社會公共倫理的層面;不但是謀求人類與上帝的復和,而且是謀求人類社會,以至宇宙萬物的復和。而在這當中,核心就是一個字:信!

到了上帝所應許的最終極、最完全的救恩實現了——耶穌基督降世、受難、釘死和復活,這種「社會契約」倫理也沒有改變,反而是進一步得以完美成就。我們藉著基督的死和復活,與神立下「新約」,亦即以「信」在基督裡成義,信徒群體成為基督的身體,也是基督教人際社會的實踐。

在新約裡,「信」是以怎樣的形式彰顯的?我們的「信」是透過悔改和恩典來實踐和成就出來的。我們以誠實、信任在基督裡悔改,然後在基督裡得蒙赦罪恩典,從罪的死裡復活過來,得生命的應許,這是「因信稱義」的核心內容。

誠實守信是上帝留下的楷模

然而,這悔改和重生並非一次過的事情,而是在我們基督信仰生命裡不斷的操練,那就如每一種生活習慣般,成為生活的一部分,也成為基督教道德倫理的最核心部分。教會就是實踐這種「悔改、恩典」生活的群體,從前,人活在律法之下,一切事情按律法審判、處理,但在基督的救恩實現之後,教會實踐的應該是互相認罪、蒙恩,以信、望、愛來維繫這新立的約。

人際社會以「信」維繫,人與人之間以「信」相待。容我進一步說,一個沒有「信」的教會,就是沒有悔改的教會;一個人「不信」(任何的他者,包括上帝),就會傾向隱瞞、掩蓋(其對立面就是坦誠、分享),甚至進一步以欺詐傷害他人,貪取自己的利益。在一般人的概念裡,「不信」是什麼?人以為「不信」就只是不相信真的有上帝、不相信耶穌基督是真的……云云,然而,基督宗教的信仰哲學,真的只是這麼膚淺嗎?「相信」基督,所代表的是什麼意義呢?如果一個人,或一個教會裡,互相與他者之間的相處方法,沒有因為「相信」基督而改變,即是沒有「坦誠」、沒有「悔改」,這還是有「信」的基督徒或基督教會嗎?這真的有上帝在他們中間嗎?

當現今香港主流教會喜歡把某些性行為、性關係視為罪、視為污穢的時候,我要提出一點:做人沒有誠信,有任何害人利己,或為某些利益、忌諱而刻意隱瞞真相、欺騙他人,這等事情才是最可恥不過,嚴重性非比尋常。

我想起聖經使徒行傳亞拿尼亞夫婦的故事(使徒行傳五章1-10節),有趣且發人深省。我開始讀這故事的時候(應該是初信主時),它給我很深印象,到如今讀了許多次,每次都讓我反覆深思其意味。可能有許多人都會有我同樣的疑惑,覺得亞拿尼亞夫婦真的罪以致死嗎?更何況他們死得頗可怕!當然有很多解經者熱衷於以「自圓其說」的方式,來淡化這種令人疑惑的感覺,這些衛道者最怕是聖經引起人的疑惑,所以急於破解這些疑惑,結果本末倒置地把焦點放在破解疑惑之上。

亞拿尼亞夫婦以生命作賭注

相反,我深思的是亞拿尼亞所犯的是什麼?其實,我覺得可怕不在於他的死,而是他所擁有的心思,對於我們在今天的社會人際相處上,都是平常不過的事——那只是一絲刻意隱瞞、欺詐的企圖,就換來使徒的責備,更在其後仆倒而死。彼得責備亞拿尼亞的說話,充分反映出亞拿尼亞的核心問題是什麼:「田地還沒有賣,不是你自己的麼?既賣了,價銀不是你作主麼?你怎麼心裡起這意念呢?」亞拿尼亞實在沒有需要隱瞞,錢是自己的,但他的行為,顯露了他的心虛,也即是說他「心術不正」。

我聯想起香港教會近日發生的一件矚目的醜聞,與亞拿尼亞的故事有相映照之處。大埔浸信會計劃今年6月4日於一間高檔食肆舉行「飛躍人生佈道暨擴堂籌款晚宴」,請來Nick Vujicic作嘉賓,教友可以以「恩典價」港幣一萬元與Nick同桌,這做法惹來社會各界非議。

我認為與亞拿尼亞相似之處是,埔浸令人質疑的地方不在於那種籌款方法,籌款擴堂並非本質上錯誤的事,什麼「恩典價」聽起來當然有點令人側目:這是教會版的歡樂滿東華嗎?但假如是真心為教會福祉、為福音的緣故而籌款擴堂,這些感覺很「世俗」的手法、名堂、包裝還是可以接受。問題是在於,Nick的經理人指對晚宴性質及收費是不知情的。同樣地,埔浸是「沒有需要」隱瞞的,這堂會的行為,就顯露了他們的心虛,也即是「心術不正」。

最後,我想再強調不誠實、欺詐、沒誠信之類的嚴重性,亦即以是為非、以非為是的嚴重性;救恩以信而立,人際關係以信維繫。「不誠實」不是對人講一個大話那麼簡單,有時候是一種做人態度、意識、做事手法;尤其在教會裡,人非常容易以堂而皇之的宗教名義去包裝一切世俗的因由,自欺欺人,使這現象相當普遍。但願我們對基督教的道德倫理有更深度的認識,不要只懂發動「性戰」,而忽視真正禍己禍人的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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