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第 128 期:還可「美好」?家庭與家庭價值

2013-03-05 《思》雙月刊

出版日期:2013年3月

「家」在中國象形文字中的構圖是屋簷下畜養了豬隻,在農村社會豬不是用來吃的,是生財工具,是生活的依賴,意味遠古時代人較看重生活與經濟之間的關係。

時移勢易,今天家與財仍然緊密掛鉤,但是對家庭定義的理解和期望卻有很大變化。過去幾年,香港政府以及一些民間組織相繼提出並推動好幾項與家庭有關的建議和政策,例如「核心家庭」「家庭友善政策」、還有「家庭核心價值」。

核心家庭 (nuclear family) 的定義是一夫一妻及兩名子女,據香港歷史資料顯示,60年代人口急劇增長,當時政府留意到這會帶來社會福利的負擔,於是引進此類小規模的家庭計劃觀念。家庭友善政策是曾蔭權政府推出的,指商業和社會機構在維持機構運作的同時,也須要訂定及推行合理措施,容許僱員同時承擔工作和家庭責任,期望有助促進達致和諧家庭的目標,主要反映在五天工作時間、男士侍產假等政策。家庭核心價值是2007年12月成立的家庭議會所推舉的價值標準,包括「愛與關懷」、「責任與尊重」及「溝通與和諧」。政府和社會各界重視市民大眾的家庭生活和素質,這當然是好事;只不過我們要問的是:這些家庭定義、政策和價值,是否能夠回應家庭的發展、需要和期望?

這一期是一個專輯,全部7篇文章嘗試從不同角度展示當下社會出現的多元家庭模式,他們的需要和期望,以及教會應該如何守望他們。最後一篇是以釋經去了解聖經對婚姻家庭的態度和取向,也許作者黃學晟博士從聖經讀出的信息並非《思》或者香港基督徒學會一貫的立場,但正如編者回應黃博士的憂慮:「《思》維護言論自由,尊重學術研究,不自我審查」,只要是誠實認真地看待研究,我們都應予以尊重。

在編校文章的過程中,編者再次被說服,我們的政府,包括部分宗教團體,未免太拘泥迂腐,特別是對家庭的定義,其實早應該棄守核心家庭的觀念,就是常常被嗤之以鼻的電視劇,也洞悉多元家庭才是實存的家庭狀況,在那裡也可以找到非常寶貴的精神價值,所以會以種種家庭模式編成故事,不擁抱那已經不切實際的所謂核心家庭。手上的資料中有一份是台灣東吳大學社會學系的網上資料,它從美國的處境對家庭提出了另一種定義。其實這類的研究結果已經多不勝數,相信政府願意面對「現實」,才可以與民間協作,制定適時的家庭友善政策,最終建立健康的社會:

家庭通常是指經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因血緣、婚姻或收養關係所組成的相當持久之社會團體。美國傳統的家庭定義有六個基本假設:(一)性必須包含在婚姻關係中;(二)每個人只能有一個配偶;(三)男女性別角色應嚴格界定;(四)親密的愛情是成功婚姻的基礎;(五)兒童必須在核心家庭中孕育成長;(六)核心家庭是履行家居安排、家戶經濟與社會功能最理想的單位。然而,近年來,這些假設已在調整,美國人視為理所當然的家庭組織不僅發生很大的變化,也出現越來越多的問題。因此,有學者強調:只要具有歸屬感、患難與共、相互許諾且分享親密、資源、決策與價值特質的人生活在一起,即可稱為家庭。至於這些組成家庭的人是否為不同性別,有無婚姻誓約似乎並不重要。依此定義,多元文化下的單親家庭、雙生涯家庭、無子女家庭、同性戀家庭與同居形式等非傳統家庭類型,均可稱為家庭。

目錄

編者言

主題探索:

回應社會政策

• 家庭友善政策有用嗎?︱曾安芙
• 家庭與家庭價值:隨筆亂想︱銘印

多元與流動家庭

• 這一個家庭——不離不棄的愛︱天兒
• 這個家有四個姓︱若水
• 我一個人與十個家人一起住︱陳慧敏

神學反省

• 還可美好—上帝賜福多元的家庭︱趙麗雯
• 聖經的婚姻家庭原則淺論︱黃學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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