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第 129 期:共建同志友善教/社會

2013-05-05 《思》雙月刊

出版日期:2013年5月

今期的主題「共建同志友善教/社會」絕對是受感於「彩虹之約—共建同志友善教會」簽署約章行動而發生的。該行動於今年3月17日假座九龍佑寧堂舉行。從發起團體的邀請出席信件中可以找到發起行動的原由:一、本年初由數間大型堂會合辦的「愛家共融祈禱音樂會」,據報有5萬信徒參加,成功令政府感受到「民意」,以致特首梁振英在施政報告中對於是否需要立法保障同性傾向人士免受歧視,言辭閃爍。發起團體深表不滿的是連公眾諮詢尚未展開,竟有教會鼓動信徒以高姿態明確阻撓諮詢,堵截溝通的可能性。再而是此等舉動不單違反聯合國人權公約,更影響教會圈子以外的社會大眾視基督教為宗教霸權,是落後過時的信仰。共建同志友善教會行動更質疑「愛家共融祈禱音樂會」強調愛同志是如何落實在教會與日常生活之中?

然則「愛家共融祈禱音樂會」是否一無是處?根據《時代論壇》1月14日的報導,音樂會也有不少動人時刻,特別是藝人姚煒的「分享見證」,母女相擁的一刻;同時參與者一同朗讀了四不宣言:不要歧視同性戀者、不用言語攻擊同性戀者、不能否定同性戀者的尊嚴、不要強迫改變性傾向;及四個尊重:尊重不贊成同性戀的良心自由、尊重反對同運的表達自由、尊重同性戀異見分子的尊嚴、尊重自願改變性傾向的自由。似乎大會亦存有捍衛同志的尊嚴、權利和自由。只是種種愛同志、為同志的呼聲,在「愛家共融祈禱音樂會」的舉辦目的是為了表態反對就性傾向歧視立法而變得完全站不住腳。因為反對立法就等如不容許同志爭取平權,也意味為了維護既得利益,而漠視非異性戀者同樣擁有受法律保護的權利。既然如此,難怪備受質疑:愛同志,從何說起?

相信「愛家共融祈禱音樂會」的「前後矛盾」,是激動200人出席「彩虹之約—共建同志友善教會」簽署約章行動的主因。當然相比起祈禱音樂會的5萬出席人數,那區區的200人,甚至後來包括網上聯署合共400人的紀錄,仍然是大巫與小巫之別。不過,若論劃時代意義,相信兩者都是香港教會史上不能抹掉的一筆。5萬信徒的集會相信是97年後香港最多信徒參與的社會行動,而公開支持同志、聲援同志的基督徒竟然也有400,而且當中不乏現職的牧者傳道,這可是香港教會的一大突破,信徒牧者的勇氣及大無畏精神實在令人肅然起敬。當然,沒有出席、沒有簽約章、沒有聲援,並不代表反對或支持,任何二分法的評論,只會造成分化和傷害。

今期的專題文章,作者們都不期然地就著兩次舉辦目的截然不同的活動而提出觀察、分析及評論。關浩然以「一位福音派地方教會傳道人」的視角討論『「認同派」與「禁同派」的教會能否在確認彼此在性倫理觀點上存有差異,仍共建同志友善的環境?』龔立人的關注點則是「為何一個保障同性傾向的立法諮詢得不到不贊同同性戀的人的支持?」

另外兩位參加了3月17日「彩虹之約—共建同志友善教會」的神學生,小明和采言,兩人的焦點都落在「教會是信徒的家」的信念,作神學反省。小明指出耶穌基督展示的家是具有逾越性的,逾越了「血緣、親疏有別、非我族類」,教會對同志信徒的排拒只會令教會這個家不斷萎縮。采言坦言自己的酷兒身分,從小在教會長大,十分愛這個家,然而他認為:「說大愛、說包容、說接納的教會,就是公然地宣告他們(同志信徒)有多不能被愛」。

同性戀對教會和信徒的衝擊,引起的爭拗甚至不和,也許已到了白熱化的階段。它做成的傷害,不單是對教內的同志信徒,而是社會內的所有同性戀者。這種宗教霸權,是不能不譴責的。共建同志友善教/社會,相信是大部分教會和姊妹兄弟的良好意願,只是,實踐起來是要放下己執的。用關浩然的用語,不是認同派單一的放下己執遷就禁同派,也不是禁同派單一的放下己執遷就認同派,而是雙方的、共同的。共同放下,才有空間共同建構新的可能性。

【神學人文】選了姐姐仔會總幹事許勵君姊妹撰寫的〈生存的故事〉,性工作引申的性倫理爭議,雖然不比同性戀嚴重,但是它仍然是教會的禁忌。許勵君以耶穌家譜內其中一個女性他瑪的故事,襯托出性工作者一方面充滿無奈和歧視,又同時滿有智慧和靈巧的生活和生命。勵君的分享提醒我們,性工作者也需要一個友善的生活空間。

最後一則是更正及致歉啟示。《思》128期2013年3月號兩次寫錯了王學晟博士的名字。第1頁的目錄部分,「黃學晟」應該為「王學晟」;第2頁的【編者言】的第四段,同樣的問題有兩處,應該為「王學晟」。編者謹向王博士及讀者致最深切的歉意,又承蒙王博士汪涵海量,更幫忙指正,編者更致以萬分的謝意。

目錄

編者言

主題文章
• 共建同志友善教會:一位福音派傳道人的意見︱關浩然
• 以2百份「友善」回應5萬份「愛」︱小明
• 你我祂的彩虹之約︱采言
• 走出恐懼政治的自由︱龔立人
• 彩虹約章 — 共建同志友善教會

神學人文
• 生存的故事︱許勵君

點擊此處下載本期 PDF 檔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